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6855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09-03-2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针对延安公路局李渠收费站会计人员挪用通行费资金的重大问题和厅领导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2009年全省交通财务管理工作要求,为吸取经验教训,严肃财经纪律,督促行业财务管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堵塞漏洞,切实规范财务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促进更好的依法理财,全面提高行业财务管理水平,经省厅研究,决定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财务管理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具体检查工作原则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开展,即:厅直各单位由省厅组织开展检查,各市(区)交通运输行业检查工作由市(区)交通局负责,具体实施方案依据省厅通知精神自行制定。厅直单位中具有行业管理和财务下属关系的单位,也可组织开展本行业财务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主要是各单位遵守和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及省厅有关行政事业、基本建设和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的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担任财务工作的人员基本情况,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2、是否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重点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情况如何。
  3、现有银行账户是否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未经批准的银行账户是否及时取消,银行留存印件是否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是否日清月结,及时核对银行账目。
  4、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是否及时。
  5、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票款是否相符。
  6、单位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计划)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重点检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情况。
  7、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用虚报项目追加预算指标套取资金行为,重点检查追加预算与相应的支出是否相符。
  8、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有无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进行收费。
  9、各项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是否存在乱罚款情况。
  10、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
  11、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统一管理,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情况;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是否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12、津补贴发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乱发钱、物情况。
  13、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14、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3月20日—3月31日)。由各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填报《交通财务大检查自查情况表一、表二》(见附件)。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写出自查报告。表格和自查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3日前报厅资金管理处。自查面要达到100%。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4月10日-4月30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厅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1、自查不认真、数字不真实、情况反映不全面和整改不落实的单位;2、群众举报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3、检查组认为应实行重点检查的单位。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5月10日-5月25日)。处理的依据和原则: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属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并已及时进行纠正的,可以从宽处理;凡属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特别是近两年各类检查、审计中已经查出的问题在此次大检查中再次发生的,要从严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5月26日-6月20日)。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省厅将督促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6月30日前报省厅。
四、时间要求
此次大检查的时间段为2008年整个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此次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行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省厅将把本次财务检查工作质量作为评价各单位2009年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各单位务必按照“加强管理、督促提高”的原则组织好本次检查。具体工作要实事求是、不走过场,切实取得效果。凡是附属有基层单位的,要督促基层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检查,并在重点检查阶段负责对附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